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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法令、規格概要
1. 規格的體系

規格是以世界各國共用的國際規格為頂點,可分為 4 個階層。使地區規格、國家規格、團體規格與國際規格協調,以求內容統一。

國際規格

世界各國可共用的規格。標準化機關包括 ISO、IEC、ITU 等。

地區規格

可在特定地區內使用的規格。EU 加盟國適用的 EN 規格屬於地區規格。標準化機關包括 CEN、CENELEC 等。

國家規格

在 1 個國家內使用的規格。JIS 規格屬於此種規格。標準化機關包括JISC、ANSI、BSI 等。

團體規格

在 1 個國家內的團體使用的標準。包含取決於部會、業界、公司、工廠的水準,所使用的規格。業界使用的規格稱為「團體規格」,公司內的規格則一般稱為「公司內規格」。


2. 國際規格

2-1. 關於 IEC 規格

IEC 規格是與電氣、電子技術及相關技術有關國際規格。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國際電氣標準會議)是在 1906 年的倫敦會議中由 13 國代表所創設。IEC 的目的在於促進與電氣、電子技術及相關技術有關的標準化之所有問題及規格適用性評估等相關事項之國際合作。

2-2. 關於 ISO 規格

ISO 規格為除了電氣、電子技術及相關技術外,與所有產業領域(礦工業、農業、醫藥品等)相關的國際規格。
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國際標準化組織)是在 1947 年由各國團體所設立。ISO的目的是使物質及服務的國際交換更為容易,為促進在知識、科學、技術及經濟活動領域之國際間的合作,以實現世界標準化及其相關活動的發展開發。


3. 歐洲
EU

3-1.EU指令與CE標誌

所謂EU指令,係指EU加盟國必須遵守的共用規則。特別是新方案指令是依據以廢除EU區域內技術性貿易障礙為目的之共用框架所制定。
新方案指令由於適用於針對指令制定的整合規格,視為符合指令的要求事項。對象的新方案指令中要求CE標誌時,為了在EU區域內流通,必須實施CE標誌。

 CE標誌

本公司產品成為對象的主要EU指令如下。

低電壓指令(2014/35/EU)

適用於使用交流50~1000V、直流75~1500V的機器。
本公司產品提出通過EU區域內公認檢查機關制定的EN規格之第三者認證品的自我符合聲明,或通過本公司評估的自我符合聲明。

EMC指令(2014/30/EU)

適用於可能產生電磁波妨礙或受到電磁波妨礙的機器。
EMC指令的CE標誌中,由具有產品操作專業知識人員組裝入設備之零件並非強制性的要求條件。
本公司產品雖屬於此類零件,但為使客戶設備順利符合EMC指令,已針對多數產品提出EMC指令的自我符合聲明。
本公司產品在使用說明書記載的「EMC指令之設置、配線法」之條件下,提出自我符合聲明。設備的EMC測試結果會因使用零件的種類、配置、配線方法等而有不同。對EMC指令的適用性請在包含本公司產品在內的所有零件皆組入設備中的完成狀態下進行確認。

機械指令(2006/42/EC)

適用於具備可動部,且可能損傷人體的機器或安全零件(Safety Component)。
本公司將符合功能安全的驅動器產品作為機械指令定義之安全零件,根據機械指令提出自我符合聲明;將電動滑台、電動缸等一部分電動模組產品作為組裝入產業機械的機械半成品(Partly Completed Machinery),根據機械指令提出組入聲明(Declaration of Incorporation of Partly Completed Machinery)。另外,機械半成品非為機械指令規定的CE標誌對象。針對此類產品對機械指令的最終適用性,請客戶在包含本公司產品在內之所有零件皆組裝入設備中的完成狀態下確認。

生態設計指令(2009/125/EC)

適用於與能源消耗相關的產品。
本公司產品提出通過本公司評估的自我符合聲明。
本公司適用之對象產品如下所示:
・ 最大效率時輸入為125W以上的AC軸流風扇
・ 額定輸出為120W以上的三相感應馬達
・ 額定輸出為120W以上的單相感應馬達(2023年7月1日起)
針對上述感應馬達,規定須為效率等級IE2以上等級。
關於未配備冷卻風扇的全封閉自冷式感應馬達,雖未要求效率等級,但仍適用生態設計指令。

3-2. EN 規格

EN 規格為 EU 加盟國共用的規格。電氣、電子領域的 EN 規格由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負責制定。電氣、電子、通訊領域以外領域的 EN 規格則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負責制定。

●EN 規格的第三者認證品

為了取得 EN 規格的第三者認證,必須依據 EN 規格接受產品評估,再透過設計、生產管理,維持適用 EN 規格的狀態。因此要進行定期的工廠檢查。
公認檢查機關包括 VDE(德國)、TÜV Rheinland(德國)、DEMKO(丹麥)等。公認檢查機關認可為適用EN規格的產品,將分別標示認證機關的標誌。

3-3. 本公司產品適用的EN規格

3-3-1. 馬達、風扇相關EN規格

EN 60034系列 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

規定馬達等旋轉電氣機械之特性、保護等級、效率等各項相關要求事項。

EN 60664-1 Insulation Coordination for Equipment within Low-Voltage Systems - Part 1:Principles, Requirements and Tests

規定額定電源頻率30 kHz以下、交流1000 V以下,或直流1500 V以下機器之絕緣距離及測試方法。

EN 62368-1 Audio/video,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Part 1:Safety requirements

規定影音、資訊及通訊技術機器之安全要求事項。

3-3-2. 回路產品電氣安全相關EN規格

EN 61800-5-1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 - Part 5-1:Safety requirements - Electrical, thermal and energy

規定步進馬達、伺服馬達、無刷馬達驅動器之電氣、熱及能源相關安全要求事項。

EN 62477-1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ower electronic converter systems and equipment – Part 1:General

規定半導體電力轉換系統及設備之安全要求事項。本公司產品中,AC調速馬達、轉矩馬達用回路產品適用此規格。

EN 62368-1 Audio/video,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Part 1:Safety requirements

規定影音、資訊及通訊技術機器之安全要求事項。

3-3-3.EMC相關EN規格

EN 61000-6-4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Part 6-4:Generic standards - Emissi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vironments

規定工業環境中所使用機器的放射(機器放射至外部的電磁波)相關要求事項。

EN 61000-6-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Part 6-2:Generic standards - Immunity for industrial environments

規定工業環境中所使用機器的抗擾性(對於機器外部電磁波之阻抗性)相關要求事項。

EN 61800-3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 - Part 3:EMC requirements and specific test methods

規定步進馬達、伺服馬達、無刷馬達驅動器之EMC要求事項及測試方法。

3-3-4. 搭載安全功能驅動器相關EN規格

EN ISO 12100 Safety of machinery - 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 - 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reduction

規定為確保機械類安全設計所需的設計原則及降低風險的方法論。為機械類安全性相關的最高規格。

EN ISO 13849-1 Safety of machinery - Safety-related parts of control systems -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

針對為實施機械類安全功能所需的控制系統,規定區分成性能等級(PL)a~e共5階段的要求事項。

EN 61508系列 Functional safety of electrical/electronic/programmable electronic safety-related systems

規定為因應功能安全所需之硬體、軟體、評估方法、管理系統等相關要求事項。為功能安全相關的最高規格。

EN 61800-5-2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 - Part 5-2: Safety requirements - Functional

規定步進馬達、伺服馬達、無刷馬達驅動器之功能安全相關要求事項。

3-3-5.電動模組產品相關 EN 規格

EN ISO 12100 Safety of machinery - 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 - 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reduction

規定為確保機械類安全性所需的設計原則及方法論。機械類安全性相關的最高規格。

3-3-6.溫度開關相關 EN 規格

EN 60730-1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規定包含暖氣、空調及類似用途控制,在家庭用及類似用途的機器中,上述機器表面或與上述機器一起使用的自動控制裝置之一般要求事項。

EN 60730-2-9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 Part 2-9: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emperature Sensing Controls

規定包含暖氣、空調及類似用途控制,在家庭用及類似用途的機器中,上述機器表面或與上述機器一起使用的自動控制裝置溫度檢知控制裝置之個別要求事項。

3-4. 對於產品內含化學物質管制的對應

如同歐盟具代表性的RoHS指令,針對產品內含的有害化學物質加以管制,已是世界各地普遍的趨勢。

3-4-1. RoHS指令

在歐盟,為了限制在電氣電子機器中使用有害物質,自2006年7月1日施行RoHS指令(DIRECTIVE 2002/9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January 2003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列出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類(PBB)和多溴二苯醚類(PBDE)共6種有害物質並限制使用。
2011年6月修訂後,自2013年1月3日施行(RoHS2: Directive 2011/65/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8 June 2011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ecast))。
此外,2015年6月4日頒布委員會授權指令〔Commission Delegated Directive(EU)2015/863〕,要求修正RoHS2(電氣電子機器含有限制物質規定)附錄二內容。2019年7月起,增列4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為限制物質,共限用10種有害物質。

3-4-2. REACH法規

係指歐盟訂立之化學物質註冊、評估、授權、限制之綜合法規。 (REACH:REGULATION (EC) No.1907/2006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此法於2006年12月18日經歐盟理事會通過,2006年12月30日官方公告,2007年6月1日生效。

何謂授權候選物質(SVHC)

此為依據REACH法規第59條程序所規定之物質,由具有REACH法規第57條規定特性(可能具嚴重的「致癌性、變異原性、生殖毒性、難分解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等」特性)之物質中選出,並從中選出授權候選物質。
(參閱:歐洲化學管理局 http://echa.europa.eu/)
自授權候選物質對外公佈的階段開始,即產生「成品內含授權候選物質時,必須向領收者傳達該資訊」等義務。有時亦翻譯成「高度關注物質」。

英國

3-5. UKCA標誌

英國於2020年脫離歐盟,認證標誌將從CE標誌轉換為UKCA標誌。為此,若要讓產品在英國內流通,就必須使用UKCA標誌。
目前,UKCA標誌的制度及對象產品與CE標誌之規定幾乎相同,英國也制定了相關規定(Regulation)以對應各項EU指令。關於適用性評估之技術標準,則使用與CE標誌共通的EN規格。
UKCA標誌之過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仍可接受僅有CE標誌之產品,但自2023年1月1日起,就必須標有UKCA標誌。

 UKCA標誌

4. 北美
美國

4-1. UL 規格

UL,全名為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是由美國火災保險事業協會於 1894 年創立的非營利性檢查機關。該機關之目的係對機 械、器材、材料的安全性進行監督管理,以防止火災等事故對消費者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及保護財產。因此 UL 機關在對機械、器材、材料進行測試、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各項相關規格(UL 規格)。在此重要的是若未製造出符合 UL 規格的產品,通過 UL 規格規定的安全檢查,則事實上無法在美國大部份的州銷售產品。州法已明確規定的地區自然絕對禁止銷售,但即使是在州法未明確規定的地區,火災保險公司亦有對因使用未經 UL 規格認證品而引起的火災概不負責的規定,所以美國的消費者自然傾向於選購 UL 規格認證品。因此,產品出口銷售至美國時,多半必須取得對 UL 規格的認證。UL 規格認證品必須定期接受工廠檢查。
UL 標誌包括分別是以組入 UL 認證產品中使用之零件/材料之 UL 評估認證的認可零件(Recognized Component)標誌以及針對最終產品的列名標誌(Listing Mark)。

列名標誌
(通過 UL 的 UL 規格認證品)
認可零件標誌
(通過 UL 的 UL 規格認證品)

4-2. 適用於本公司產品的 UL 規格

4-2-1. 馬達、風扇相關的 UL 規格

UL 1004-1 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 – General Requirements

規定 UL 1004 系列共用的馬達觸電及火災保護相關安全要求事項。

UL 1004-2 Impedance Protected Motors

規定阻抗式保護裝置馬達的過熱保護。

UL 1004-3 Thermally Protected Motors

規定過熱保護裝置馬達的過熱保護。

UL 1004-6 Servo and Stepper Motors

規定伺服馬達與步進馬達的測試要求事項。

UL 507 Electric Fans

規定 600V 以下的風扇觸電及火災保護相關安全要求事項。

UL 60950-1(IEC 60950-1)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規定 IT 機器、事務機器的安全要求事項。

UL 62368-1 Audio/Video,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Part 1: Safety Requirements

規定影音、資訊及通訊技術機器之安全要求事項。

4-2-2. 回路相關UL規格

UL 508 Industrial Control Equipment

規定馬達的起動、停止、調整、控制或保護用的工業控制設備或系統相關安全要求事項。本公司產品中,速度控制器及剎車器適用此規格。

UL 508C Power Conversion Equipment

規定在與輸入供給電壓不同的頻率或電壓下動作,供給驅動馬達所需電力的機器相關安全要求事項。本公司產品中,無刷馬達、步進馬達用驅動器及變頻器適用此規格。

UL 61800-5-1 Adjustable Speed Electrical Power Drive Systems - Part 5-1:Safety Requirements - Electrical, Thermal and

Energy

規定可變速電氣驅動系統的電氣、熱及能源相關安全要求事項。本公司產品中,無刷馬達、步進馬達及AC伺服馬達用驅動器適用此規格。

UL 1917 Solid-State Fan Speed Controls

規定單相300 V以下的可變速風扇之控制回路的安全要求事項。

UL 60950-1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Safety -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規定IT機器、事務機器的安全要求事項。

UL 62368-1 Audio/Video,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Part 1: Safety Requirements

規定影音、資訊及通訊技術機器之安全要求事項。

4-2-3. 溫度開關相關UL規格

UL 60730-1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規定暖氣、空調等自動控制設備之安全要求事項。

UL 60730-2-9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 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emperature Sensing Controls

規定自動控制設備中溫度檢知控制設備的安全要求事項。

加拿大

4-3.CSA 規格

CSA,全名為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是經加拿大政府諮詢由民間團體設立的非營利性檢查機關。加拿大法律規定為防止 火災等事故對消費者生命安全及保護財產,嚴禁使用、銷售任何不符合 CSA 規格安全性的電氣機器、電子零件、煤氣 · 石油燃具機器、安全器材等產品。CSA 制定了有關要求事項標準的 CSA 規格。CSA 規格認證品必須定期接受工廠檢查。
CSA 標誌表示已經 CSA 確認適用於 CSA 規格之標誌。2012 年除了 過去的 CSA 標誌外,亦全新制定組入用零件上標示的 CSA 零件接受標誌(Component Acceptance Mark)。取得 CSA 認證的本公司風扇標示此標誌。

CSA 標誌
(通過 CSA 的 CSA 規格認證品)
CSA 零件接受標誌(Componant Acceptance Mark)
(通過 CSA 的 CSA 規格認證品)

4-4.通過 UL 的 CSA 規格認證

CSA 規格的認證機關是由接受委託加拿大國家規格制度權限的加拿大規格審議會(SCC)進行管理。UL 為 CSA 規格的認證機關,已取得 SCC 認證。因此,標示 C-UL 標誌的產品認可在加拿大使用及銷售。

列名標誌
(通過 UL 的 UL/CSA 規格認證品)
認可零件標誌
(通過 UL 的 CSA 規格認證品)
認可零件標誌
(通過 UL 的 UL/CSA 規格認證品)

4-5. 本公司產品適用的CSA規格

4-5-1. 馬達、風扇相關CSA規格

CSA C22.2 NO. 100 Motors and generators

規定馬達相關安全要求事項。

CSA C22.2 NO. 77 Motors with inherent overheating protection

針對具備自我過熱保護設備的馬達,規定附加於C22.2 NO. 100的安全要求事項。

CSA C22.2 NO. 113 Fans and ventilators

規定風扇相關安全要求事項。

CSA C22.2 NO. 60950-1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規定IT機器、事務機器的安全要求事項。

CSA C22.2 NO. 62368-1 Audio/Video,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Part 1: Safety Requirements

規定影音、資訊及通訊技術機器之安全要求事項。

4-5-2. 回路相關CSA規格

CSA C22.2 NO. 14 Industrial control equipment

規定馬達的起動、停止、調整、控制或保護用的工業控制機器相關安全要求事項。本公司產品中,速度控制器及剎車器適用此規格。

CSA C22.2 NO. 274 Adjustable speed drives

規定馬達可變速電氣驅動系統相關安全要求事項。本公司產品中,無刷馬達用驅動器、步進馬達用驅動器、AC伺服馬達用驅動器及變頻器適用此規格。

CSA C22.2 NO. 60950-1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規定IT機器、事務機器的安全要求事項。

CSA C22.2 NO. 62368-1 Audio/Video,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Part 1: Safety Requirements

規定影音、資訊及通訊技術機器之安全要求事項。

4-5-3. 溫度開關相關CSA規格

CSA E60730-1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規定暖氣、空調等自動控制設備之安全要求事項。

CSA E60730-2-9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 Part 2-9: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emperature sensing controls

規定自動控制設備中溫度檢知控制設備的安全要求事項。


5. 中國

5-1. 中國強制產品認證制度(CCC制度)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與安全性有關的產品適用CCC制度。
對象產品應取得指定認證機構(中國品質認證中心等)認證,或根據指定測試機構實施之測試結果提出自我聲明※1,並標示CCC標誌※2。未標示CCC標誌的對象產品禁止對中國進出口,也禁止在中國國內銷售。

※1 根據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國家認監委)2019年第44號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小功率馬達僅可採用自我聲明(程序B)。
※2 根據國家認監委2018年第10號公告,自2018年3月20日起,不再要求S(產品安全)等項目之細項化標示。
CCC標誌
(GB規格認證品)

5-2. 判斷本公司產品是否屬於CCC制度對象品項

CCC制度對象品項規定於國家認監委2020年第18號公告之附件《強制產品性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在本公司產品中,AC小型標準馬達及超低速同步馬達為CCC制度的對象。此外,該附件於小功率馬達之註2記載「不包含防爆馬達及控制馬達(例如:伺服馬達、步進馬達、自動同步設備、運轉變壓器、速度計用發電機、感應相位調整器等)」。依據上述規定,本公司無刷馬達、步進馬達並非適用對象。再者,電動風扇備註欄中記載「不屬於CCC認證電動風扇產品範圍之典型產品:1. 不單獨使用,僅作為設備一部分使用的風扇。2. 僅作為工業用途,一般大眾不會接觸到的風扇」。本公司風扇用途符合此類說明,因此並非適用對象。

5-3. 能源效率規定

中國公告了各能源效率規定對象品項之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要求對象產品必須貼上能源效率標示。本公司感應馬達雖不屬於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之對象,但確認符合規範能源效率標準之中國強制規格GB 18613-2020適用範圍之產品即符合該規則。
額定輸出550W以上的AC伺服馬達為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之對象。本公司AC伺服馬達中,額定輸出750W的產品未對應此實施規則。

5-4. 本公司產品適用的馬達相關規格

・ GB規格

GB(Guojia Biaozhum)規格為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國家規格。

GB/T 12350 Safety Requirements of Small-Power Motors

規定CCC制度對象品項之小功率馬達相關安全要求事項。
※ 根據2017年第7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2017年3月23日),自強制性國家標準(GB)變更為推薦性國家標準(GB/T)。

GB 18613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values of efficiency grades for motors

規定輸出120W以上的感應馬達之能源效率相關要求事項。

5-5.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使用限制管理辦法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使用限制管理辦法(工業和資訊化部第32號)之制定目的係為控制與減少電器電子產品廢棄後所產生的污染,以謀求人體健康與環境保護。
本公司依據B to B企業相關要求事項,提供以下資訊:
・ 產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名稱及有無含上述物質或元素
・ 產品的環境保護使用期限

詳情請參閱本公司中國官網,或請洽客戶諮詢中心

何謂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使用限制管理辦法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使用限制管理辦法係取代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2006年2月28日公布),於2016年1月6日公布,自2016年7月1日施行。針對電器電子產品,將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類(PBB)、多溴二苯醚類(PBDE)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現階段並未規定)定義為對象有害物質。

最大容許濃度

依據GB/T 26572-2011《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規定均質材料中

鉛、汞、六價鉻、PBB、PBDE

0.1wt%

0.01wt%

適用範圍

在中國國內生產、銷售,以及進口至中國的電器電子產品

要求標示有害物質資訊等

・ 產品中的有害物質或元素名稱以及是否含有對象有害物質
・ 產品的環境保護使用限制

6. 日本

6-1. 電氣用品安全法

6-1-1.PSE 標誌

2001 年 4 月 1 日起,電氣用品懲罰條例修訂為電氣用品安全法並開始施行。新法的目的在於變更為「管制電器用品之製造、銷售等的同時,由民間業者主動推動活動,以確保電器用品安全性,防止因電器用品所造成的危險及障礙」,在舊法上直接由政府進行型號認可(測試)等安全性確認,轉為“依照第三者機關確認的製造業者自行確認”。此外,電氣用品安全法所管制的產品可分為一般家庭與辦公室等所用的電氣用品及依據危險性等細分為特定電氣用品與非特定之電氣用品。針對特定電氣用品則需附有經濟部長所認證(核准)之檢查機關[(財)電氣安全環境研究所(JET)等]進行適用性檢查與保管適用性證書及標示鑽石 PSE 標誌的義務。針對非特定電氣用品的電氣用品,則有標示符合技術標準及循環 PSE標誌的義務。

特定電氣用品 特定電氣用品以外的電氣用品

6-1-2.S 標誌

1995 年 7 月電氣用品懲罰條例修訂後,日本的電氣產品安全確保體制,已由過去的政府許認可制度,大幅改為由業者自行展開安全確認的制度。因此,為了支援「業者自主安全確認」並確保消費者的安全,而設置了與歐美各國相同的民間專門的第三者機關認證制度,在認證機關中提供安全認證服務。目前第三者認證機關在電氣產品認證協議會的建議下,由以下 4 個機關提供認證服務。
一般財團法人電氣安全環境研究所(JET)、一般財團法人日本品質保證機構(JQA)、UL Japan(股)、TÜV Rheinland Japan (股)上述機關的產品安全相關認證,係使用電氣用品的技術標準的省令,經由對產品各機種的測試與工廠檢查取得認證的產品,業者可在其上標示 S 標誌(例:S-JET 標誌)。
S-JET 認證品必須接受每年 1 次的工廠檢查。

S-JET 標誌

6-1-3.登錄檢查機關的關聯性

電氣用品安全法下的標的產品、或標的外產品之登錄檢查機關(第三者機關)的關聯性,若以體系來表示,則如下圖所示。
以下針對 S-JET 標誌與 JET 零件認證進行說明。

6-1-4. 適用於本公司產品的規格

軸流風扇MU系列相關電氣用品安全法

MU系列風扇本體適用制定電氣用品技術標準之省令解釋附表第八,電源連接用電線(周邊機器)適用附表第四。

●附表第八:交流用電氣機械器具及攜帶發電機

適用 1 的共用事項及 2(41)的風扇、換氣扇、循環機及送風機。

●附表第四:配線器具

適用 1 的共用事項及 6 的連接器。

6-2. 工業機器人相關日本法令、規格

6-2-1.勞動安全衛生法與工業機器人

勞動安全衛生法與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等相關政令、省令、公文(通達)訂定各種事項,包括為了防止勞動災害須由業者所負之責任義務,以及為了確保安全之技術準則等。
勞動安全衛生法所指之「工業機器人」,係依據勞動安全衛生規則規定,為「具有操作機及記憶裝置(包含可變順序控制裝置及固定順序控制裝置)之機械,可以依照記憶裝置之資訊使操作機自動進行伸縮、屈伸、上下移動、左右移動或旋轉動作或前述動作之複合動作」。
在工業機器人可動範圍內進行示教、檢查、修理、調整等作業,係於厚生勞動省令規定之危險或有害業務之一。為此,使用工業機器人之業者,應對進行前述作業之人員實施工業機器人之特別教育。
若機械符合以下情形,則視為「經勞動省勞動基準局長認定,自該機械構造、性能等判斷接觸該機械應無使工作者產生危險之虞」,可排除於工業機器人特別教育之對象範圍外。
・ 驅動用原動機之額定輸出在80W以下
・ 操作機依照固定順序控制裝置之資訊反覆進行單調的一定動作
・ 經勞動省勞動基準局長認定,自構造等判斷應無使工作者產生危險之虞

6-2-2.防止運轉中危險與協作運轉

勞動安全衛生規則規定,當工作者可能因接觸運轉中之工業機器人而有危險之虞時,業者必須採取「設置護欄或圍籬等防止危險所必要之措施」。
但若業者負責實施風險評估,且評估後認為接觸工業機器人無產生危險之虞之情形時,得視作不屬於「工作者可能產生危險之虞」之情形。評估結果應基於「危險性或有害性等調查等相關指針」加以記錄及保存。
「設置護欄或圍籬等措施」之「等措施」,包含依據工業機器人安全要求規範之ISO 10218-1、ISO 10218-2所做之設計、製造、設置、技術檔案製作及符合聲明之實施,且依據使用條件適當使用。此外,亦必須確認與工業協作機器人系統之安全要求事項相關之技術規格書ISO/TS 15066。
藉由滿足上述條件,可無須設置安全護欄,讓人員與工業機器人在同一空間實施協作運轉。
在日本,ISO 10218-1、ISO 10218-2、ISO/TS15066分別發行為JIS B 8433-1、JIS B 8433-2、TS B 0033。

6-2-3.主要法令、規格

勞動安全衛生法

制定之目的為透過防止勞動災害之危害防止標準之確立、責任體制之釐清及促進自主活動等措施以推動防止勞動災害之綜合性、計畫性對策,藉此確保工作者於職場上之安全與健康,並促進打造舒適的工作環境。

勞動安全衛生規則

規定防止勞動災害相關的一般事項。關於產業用機器人的規定如下。
第 36 條之 31 號 產業用機器人的教學業務
第 36 條之 32 號 產業用機器人的檢查、調整、確認業務
第 150 條之 3
1. 產業用機器人的作業規定
2. 可立即停止產業用機器人的措施
3. 對產業用機器人操作盤上開關的防止錯誤操作對策
第 150 條之 4 防止產業用機器人運轉中發生的危險(設置柵欄及圍籬等)
第 150 條之 5 產業用機器人的檢查、調整、確認業務方面,操作盤上開關的管理、可立即停止的對策
第 151 條 教學作業前的檢查及修補

使用工業機器人等安全標準相關技術準則

技術準則 公示第13號(1983年9月1日)
為防止使用工業機器人時因接觸等發生勞動災害,規定工業機器人之選用、設置、使用等相關注意事項。

關於規定工業機器人之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150條之4之施行通達部分修正

基發1224第2號(2013年12月24日通達)
在規定防止工業機器人運轉中危險之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150條之4之注意事項中,明確規定風險評估相關事項、在「設置護欄或圍籬欄等措施」之「等措施」包含依據ISO規格之措施。同時亦刊載須包含於技術檔案、符合聲明書之內容。

JIS(日本工業規格)

・ JIS B 8433-1(ISO 10218-1)機器人及機器人裝置-工業機器人安全要求事項-第1部:機器人

規定工業機器人本質上的安全設計、保護措施、使用資訊所需之安全要求事項。

・ JIS B 8433-2(ISO 10218-2)機器人及機器人裝置-工業機器人安全要求事項-第2部:機器人系統及系統整合

規定將工業機器人組裝至系統之安全要求事項。

・ TS B 0033(ISO/TS 15066)機器人及機器人裝置-協作機器人

記載工業協作機器人系統及其作業環境之安全要求事項。

下載安全規格的第三方認證書及CE符合聲明書

可於網站下載安全規格的第三方認證書及CE符合聲明書。

請於各產品詳細頁面中的「下載」進行資料下載

注意事項

・ 各產品可下載的檔案種類(第三方認證書及CE符合聲明書)不同。
若無刊載檔案,請洽客戶諮詢中心


法令、規格對應情形

提供以一覽表確認本公司各系列產品之法令、規格對應情形。